校内制度

档案馆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1044

20206月制定)

 为规范和完善档案馆用印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用印,确保本单位印章安全管理规范化和使用便捷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印章由专人专管,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第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携带外出。

第三条  印章应保存于特定柜子内,放置在固定位置,做好安全管理。

第四条  严格使用

1、印章由印章专管人员严格按权限使用,其余人不得擅自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本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

2、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度,一印一登记,用印登记存档备查。

3、印章使用合规,不得在空白纸张、不当内容上使用印章。

4、印章在固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带离档案利用部

第五条  印章停用、废止,应按国务院和所在地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封存、销毁工作;并做好印章刻制和废止备案登记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