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内制度

档案整理加工区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2016-04-28   浏览次数:622

20164月制订)

第一条 根据档案馆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本馆明确划分出库房、整理加工区、办公区和对外服务区。四大区域按照各自功能和安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杜绝因功能交叉、责任不清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二条 整理加工区与库房,同为馆内最高安全等级的区域。

第三条 档案整理加工区是档案整理加工专用场所,主要设置于一楼东走廊两侧。区内按档案类别,分别设置“XX档案整理间”,由各自的责任人分别管理,各负其责。

第四条 档案整理加工区仅限本馆工作人员以及经批准从事相关整理加工的馆外人员(外协档案整理加工单位指定员工、档案馆勤工俭学学生或实习生、校内兼职档案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对已进入的无关人员须及时劝离。

第五条 各档案整理间责任人须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承担本整理间的管理职责和卫生打扫工作,保持规范有序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2.整理间内的档案须严格进行分类整理,不得交叉存放及整理档案,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不得利用网络炒股和观看视频,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会客等;

3.整理间的饮水用品须在设立的固定位置上摆放和使用,以免不小心造成水毁档案;

4.负责对经批准进入整理间的馆外人员进行管理、监督;

5.下班、节假日或在办公区长时间从事其他工作时,须首先关闭本整理间内的所有电器电源、门窗(帘);

6.档案整理结束应及时入库,避免在整理间内大量积压或长时间堆放;

7.发现门窗、电器等故障或损坏,须及时报告馆领导或安全管理专员,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馆内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列为各类考核考评的重要指标。其中,对执行制度不到位和不严格的,全馆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