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制订)
第一条 根据档案馆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本馆明确划分出库房、整理加工区、办公区和对外服务区。四大区域按照各自功能和安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杜绝因功能交叉、责任不清等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二条 档案库房为馆内最高安全等级的核心区域,全面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条 档案库房是存放保管各类档案的专用场所,全馆共有四处,分布于一楼和二楼的东、西部。
第四条 明确库房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
1.馆长和副馆长:共同负责库房的全面管理;
2.管理利用部:实行AB岗制,具体负责档案的入库上架、调阅利用、库房日常维护以及馆内其他工作人员进出库房的管理等;
3.馆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库房的电器、电路、消防、监控、密集架、卫生以及建筑体内外部、门、窗(帘)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等。
第五条 库房管理责任人须遵守以下具体规定:
1.进出库房后,所有库房门须做到随开随关;
2.库房内的窗户、窗帘、空调、除湿机和紧急通道门,由安全员根据天气情况定期开启、关闭和检查,其他人员均不得开启;
3.库房内照明灯、档案密集架或档案柜门,须严格做到随用随关;
4.管理利用部须严格执行进出库房审核登记制度,包括馆领导、安全员在内的馆内工作人员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进出库房均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5.馆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出库房,须经馆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库房管理责任人全程陪同;
6.安全员对库房内外的巡查和维护,须按规范的制式表格逐项记录,并建档保存,以随时接受馆领导和学校保卫部门的检查、核验;
7.假期管理利用部服务窗口实行轮班制,值班人员须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 库房各项管理职责,列为库房管理责任人各类考核考评的重要指标。其中,对执行制度不到位和不严格的,全馆通报批评;对造成后果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由馆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